中共哈爾濱市委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8年5月26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著力健全體制機制、夯實基礎保障、完善系統治理,確保到2020年,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基本成熟、地方配套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基本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明顯減少、職業病危害防治取得積極進展、安全生產整體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到2030年,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全面落實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區、縣(市)政府要由常委副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公安工作副職協助管理。鄉鎮(街道)要由擔任黨委(黨工委)委員的副鄉鎮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黨委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建設。把安全生產作為各級黨委及其工作機關、政府(含派出機構)及其負有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職責部門領導干部任職談話的重要內容,嚴格安全生產履職績效考核和失職責任追究。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黨委宣傳工作的總體布局,切實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常務會議或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分析研判形勢,研究部署工作,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推進安全科技創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嚴格安全準入標準,指導管控安全風險,督促整治重大隱患,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應急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
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2.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厘清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行業管理的關系,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并落實到有關部門“三定”規定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政策規劃的制定修訂、執法監督、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綜合性工作,履行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職責。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安全生產專門監管機構和專職人員;嚴格安全生產準入,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落實“照單檢查”制度,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其他行業領域管理部門要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照單檢查”制度,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發現隱患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3.著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全面負責。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領導班子成員和管理人員實行一崗雙責。大中型生產經營類企業要建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并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市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要設立安全總監,作為領導班子成員,專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實行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根據企業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具體工作內容,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推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清單,通過加強教育培訓、強化管理考核和嚴格獎懲等方式,推動形成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工作體系。建立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
(二)改革安全生產監管體制
4.加強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領導。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政府副職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同級黨委相關部門負責人、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法院、檢察院負責人,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負責人組成。
5.強化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功能。在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加掛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設置專職領導、明確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同級安監局局長兼任。
6.成立行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其他行業管理部門要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時研究解決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部門班子副職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確定一名副職領導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7.加強煤炭安全監管力量。進一步優化煤炭安全監管人員專業結構,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
8.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工作職責,明確和落實發改、工信、公安、環保、住建、城鄉規劃、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及生產、儲存、使用、銷售、運輸、廢棄處置等環節的法定安全監管責任。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9.改革職業健康監管體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
10.完善監管執法體制。將市和區、縣(市)兩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落實人員、經費、裝備等保障措施。加強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設立總工程師專業技術領導崗位;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專業化建設,設立安全總監專業管理崗位。按照一類不少于25人、二類不少于18人、三類不少于13人的標準,配備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執法監察機構人員,如人員配備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相應增加監管力量。鄉鎮(街道)要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堅持專職兼職相結合、兼職人員相對穩定的原則,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人員和至少3名兼職人員,各地區可根據有關規定,落實專職安全監管人員相關待遇。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采取執法監察機構分區域執法模式,強化對轄區安全生產的執法監察,實現安全監管執法全覆蓋。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區等功能區要明確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專職監管人員,由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委托執法。高危行業企業較多的,應當設置獨立的安全監管機構。其他各類功能區要在接受屬地監管的同時,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日常管理。
11.加強應急救援管理體制建設。建立健全市、區縣(市)兩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內設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強化應急管理和處置職能。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建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官制度。完善應急救援基礎數據庫,建設與國家和省聯動互通的應急指揮平臺及現場移動指揮平臺。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12.建立安全生產巡查機制。依托市安監局內設機構,采取加掛牌子方式,設立市安全生產巡查辦公室,專門負責巡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重點約談、閉環管理的巡查工作機制。
13.健全安全生產考核獎懲機制。加大安全生產在區縣(市)經濟社會發展與重點工作考核評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專項考核評價中的分值權重。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對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和下級黨委、政府實施嚴格的工作考核,對年度考核達標以上的單位給予獎勵。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對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區、縣(市),黨政負責人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不得授予任何獎勵或榮譽稱號。
14.建立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市和區縣(市)兩級負有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種設備、輸油管道、城市燃氣(含長輸管線)、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牽頭建立由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5.健全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機制。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建設,明確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員安全生產職責,研究制定網格員日常巡查、信息報告等網格運行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對象動態監管檔案,實現全過程留痕。
16.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迅速立案偵查,對應當起訴的及時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快訴、快審、快判,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犯罪行為。
17.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干部責任清單,日常工作照單履責、發生事故照單追責、任內責任終身追責。嚴格非法違法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內明顯或一定期限內存在重大隱患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區縣(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行政處分;對群眾舉報、上級交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區縣(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重大隱患責任追究,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相關人員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嚴格事故責任追究,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一律免職,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對黨委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要依照黨紀黨規追究責任。修訂完善相關部門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已經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程序履行安全監管執法職責的,依法免于追究責任。落實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安全責任追溯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倒查生產經營建設各環節安全生產責任。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生產經營者依法實施相應的職業禁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大責任的社會服務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并依法實施相應的行業禁入。
(四)健全安全生產法治體系
18.加強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推動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改廢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一致性審查,推動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之間銜接融合。加快制定修訂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配套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解決區域性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建立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執行效果評估制度。
19.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主體。建立監督檢查企業名錄庫,明確企業類別、等級和檢查頻次,推進執法規范化、檢查常態化。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案件審理制度,完善執法程序規定。依法嚴格管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加強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管。
20.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詢問,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各級政協要圍繞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開展民主監督和協商調研。實行領導干部非法干預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領導干部不得以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為由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設置障礙。嚴格執行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執法糾錯機制,認真對待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確保執法嚴明、有錯必糾。
21.健全監管執法保障體系。健全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管執法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標準,保障監管執法經費、辦公用房、執法車輛、執法裝備等。加強檢驗檢測、調查取證、應急救援等監管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對履職優秀者給予獎勵,激勵監管執法人員忠于職守、履職盡責。堅持以事擇人、人崗相適,根據工作需要,可按照調任有關規定,選調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任職,提升安全生產專業化監管水平。嚴格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通過公開招錄、遴選、選調、定向培養等方式選拔礦山、化工、職業健康等專業人才,提高專業監管執法人員比例。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凡進必考、入職培訓、持證上崗和定期輪訓制度,提高監管執法人員業務水平。
22.完善事故調查處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相關制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組長負責制,健全典型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跨地區協同調查和工作督導機制。嚴格生產安全事故“一案雙查”。事故調查報告要設立技術和管理問題專篇,并依法及時全文發布,做好解讀,回應公眾關切。嚴格執行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暴露問題整改掛牌督辦制度,開展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督導檢查,依法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責任追究措施。在事故結案后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五)建立健全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23.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規律性特點,制定四季安全生產工作指南,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各級政府要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各個環節,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加強規劃設計間的統籌和銜接,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基礎設施建設和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等。高危項目審批必須將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為前提,達不到安全條件的,不得立項審批、不得開工建設、不得從事運行。嚴禁新建不符合產業政策、采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設備和工藝技術的項目,堅決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構建與國家和省互聯互通的市、區縣(市)兩級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健全監測監控、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實行風險預警控制。
24.強化企業預防措施。企業要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開展全方位、全過程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建立風險點清單、隱患排查清單、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和風險管控數據庫,有針對性地完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依托市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應急管理平臺,開展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報自改,實行閉環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預防、控制安全風險和職業病危害。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建設。開展經常性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
25.完善隱患治理監督機制。督促企業明確排查事項、重點部位和檢查頻次,實現企業對標排查、部門對標執法。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建立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信息平臺,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實現企業風險防控、隱患排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隱患自查自報自改與監管執法有機統一。以礦山(礦山塌陷區)、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特種設備、交通運輸、水上、旅游、高層建筑(閑置廠房、租賃場所、地下空間)、冰雪建筑、棚戶區、老舊房屋和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執法。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采取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供電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按規定給予上限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要納入政府核查問責范圍,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6.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將安全工作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發展等各個環節,構建系統性、現代化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城市安全風險周期性評估機制,科學開展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控。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和規劃、技術等措施,控制新增風險,降低和消除存量風險。嚴格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配置標準,重點加強對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玻璃幕墻、隧道橋梁、管線管廊、軌道交通、渣土堆場、供水、供熱、供電、燃氣、電力設施及電梯、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冰雪建筑等的檢測維護,提高抵御安全風險能力。嚴格審批、管控大型群眾性活動,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加強公安、國土資源、住建、城鄉規劃、交通運輸、水務、農業、安全監管、民政、氣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加強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強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27.健全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各級政府要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年度民生工程及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制定職業病防治2016—2020規劃,納入《“健康哈爾濱”2030發展規劃》。加快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和淘汰退出,強化高危粉塵、高毒物品等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強化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企業重點監管,開展以預防塵肺病和職業中毒為重點的專項治理。健全職業健康監管支撐保障體系,實現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市級全覆蓋,職業健康體檢機構縣級全覆蓋。按照國家規定,擴大職業病患者救治范圍,將職業病失能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落實醫療與生活救助措施。
(六)提升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28.完善安全投入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強使用管理,強化審計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財政、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加大對化工企業搬遷、礦山安全技術改造及重大災害治理、落后產能淘汰、先進安全技術裝備推廣等支持力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29.建立安全科技支撐體系。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并加大對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的轉化、應用和推廣。加快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提升“大數據”利用能力,提高安全生產決策科學化水平和事故預防能力。
30.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將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培育多元化服務主體。鼓勵支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和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組織參與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為區域、行業安全風險管控和監管執法等提供專業評估和技術支撐服務。支持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評價、檢測等服務。鼓勵中小微企業通過訂單、協作模式購買安全管理技術服務。支持發展安全生產專業化行業組織,強化自治自律。實施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公示制度、安全評價報告網上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31.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建立保險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事故預防合作機制。制定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體辦法。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和誠信激勵機制,完善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
32.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建立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學習制度,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產集體學習。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將安全生產納入干部培訓內容,每3年對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干部和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1次集中輪訓。開展安全生產失職追責警示教育,督促監管執法人員忠于職守、履職盡責。將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教育內容,提高農民工技能培訓和高危行業職業培訓中安全教育的比重。嚴格落實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企業必須開展全員安全培訓,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宣傳體系。建立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和宣傳部門協同配合、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格局。在各級主流媒體開辦安全生產節目、欄目,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及時曝光重大隱患、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等。加強安全生產社會化宣傳,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冰城行、交通安全日、消防安全日、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等專題活動,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七進”活動。健全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和輿情搜集、回應工作機制,按照“誰處置、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準確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作用,做好與社會公共管理平臺對接,完善舉報投訴事項辦理機制,提高舉報獎勵標準,鼓勵群眾參與監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動任務落實。成立市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專項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增設專人負責推動安全生產領域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明確的任務和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確保各項改革舉措和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二)加強制度建設,抓好統籌協調。市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建立信息共享、工作督察等制度,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領域改革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定期通報、督察工作進展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聯動、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共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三)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核問責。建立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任務落實臺賬和清單,明確每項任務的辦理時限、質量要求、考核指標等,加大督辦力度,強化跟蹤問效。
(四)加強社會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大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組織有關人員組成宣講團,深入基層和企業進行宣傳講解。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加強宣傳引導,為深入推進本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將貫徹落實情況報市委、市政府,同時抄送市安委辦。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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