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北海市水利局概況
一、部門職能
二、部門和所屬預算單位機構設置及人員構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水利局2018年部門預算報表
表1: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略)
表2: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略)
表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略)
表4:“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情況表(略)
表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略)
表6: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略)
表7: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略)
表8: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略)
第三部分:北海市水利局2018年度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 情況說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體及增減變動情況。
二、2018 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包括基本支出及項目支出情況)。
三、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及增減變動情況說明,按全口徑和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分別進行說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情況。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北海市水利局概況
一、部門職能
(一)北海市水利局
(1)制定全市水利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擬定全市有關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資金管理的法規,對全市水利資金實行歸口管理。組織制定、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和自治區、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自治區、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3)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負責水資源費及其他水利規費的征收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4)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全市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5)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負責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全市部門、縣區間的水事糾紛,協調相鄰市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7)負責全市水工程(含海堤)建設運行及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8)審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負責水利科技成果鑒定、管理及技術推廣;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水利行業規程規范,組織擬定地方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定,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實施。
(9)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河流、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江河、水庫、河海口、海岸灘涂、海堤的治理和開發。
(10)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11)負責全市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
(12)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海河堤防、水電站、水利工程建設現場、防汛抗旱工作及直屬企業生產的安全監管。
(13)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4)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征收水土保持“兩費”。
(15)負責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防風、防潮、抗旱工作,對市內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按分級管理規定,組織或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16)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北海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
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自治區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管理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監督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參與安全事故的處理;參與水利工程驗收和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工作;參與受監督水利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并提交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報告;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開展水利工程與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三)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市河道、水庫(含渠道、灌區)、海堤等水域、崖線、河口、灘涂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對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管理,為促進北海經濟建設提供基礎保障;負責全市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對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安全進行專業管理;對全市水庫、堤地(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四)北海市水土保持站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實施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做好北海市轄區水土保持管理,做好水土保持監督、執法、監測、檢查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為促進經濟建設提供管理保障;做好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及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征收管理。
(五)北海市水政監察支隊
組織實施市行政區域水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全市水資源、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以及水工程、防汛抗旱、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的保護工作,對全市水事活動進行執法巡查監督,組織實施市行政區域內違反水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協助承辦市轄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責任范圍內的水行政復議、應訴、理賠等事務,組織全市水事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市本級水資源費征收工作。
(六)北海市合浦水庫工程管理局
以承擔工程管理維護、防洪、農業灌溉等公益性任務為主的管理單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水法律法規,擬訂本局水利建設及供水、節約用水中長期規劃;負責小江、旺盛江、清水江等三座水庫庫區工程和總干渠(湖海運河)等灌區工程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管轄范圍內非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負責所管轄水利工程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負責農業灌溉、城鄉供水建設經營管理;負責管轄范圍內防汛抗旱及安全生產;負責管轄范圍內水質保護及水土保持工作;在上級水行政部門授權下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依法查處水事案件,維護轄區社會穩定等。
(七)北海市洪潮江水庫工程管理局
職能是負責對洪潮江水庫、大白水水庫等庫區及其灌區水利工程的建設、運行和維修養護等管理工作。
(八)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處
主要負責北海市市郊牛尾嶺水庫、鯉魚地水庫、七星江水庫、龍頭江水庫、后溝江水庫和潿洲水庫等6座水庫,以及18km長的湖海運河和北海灌區366.8km的干渠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北海市郊的防汛、抗旱、排洪和水土保持工作。
(九)北海市灌溉試驗中心站
根據灌溉試驗站總體研究計劃安排,完成灌溉農業基礎數據采集和需要長期開展的灌溉試驗任務;承擔全國協作的研究任務;所在省、市設置的科研課題及研究成果的示范推廣工作,做好節水灌溉的試驗和推廣工作。
(十)北海市海河堤管理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北海市主城區海岸海河堤的建設、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協助主管理局做好縣區海岸、海河堤的建設、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協助主管局做好全市河道、海堤等水域、崖線、河口、灘涂及水利工程進行管理和保護;對全市海河堤工程及擋潮涵閘的正常運行進行技術指導;指導縣區海河堤工作;根據防汛抗旱的總體部署,做好抗旱物資的儲備,調撥和供應;做好防汛搶險和抗旱服務隊伍專業化的建設;做好抗旱技術試驗與推廣;協助做好防汛抗旱等服務工作。
(十一)北海市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于城市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編制城市節約用水中長期規劃和城市非常規水、再生水資源利用規劃;考核用水單位(企業)用水定額,對單位(企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下達單位(企業)用水計劃,檢查、監督單位(企業)用水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和管理工作,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城市節水設備和器具的推廣應用、定期組織開展對用水單位(企業)的水平衡測試,分析、評價和考核用水單位(企業)的合理用水水平,組織交流節約用水的先進經驗,推動開展節約用水工作;配合水政監察部門,開展城市節約用水行政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節約用水宣傳、人員教育培訓、曾及節水知識的工作,開展創建節水型單位(企業)工作和城市節水統計工作等。
二、部門和所屬預算單位機構設置及人員構成
(一)部門和所屬預算單位機構設置
1. 北海市水利局(行政機關單位)
2. 北海市水政監察支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3. 北海市水土保持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4. 北海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5.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6. 北海市合浦水庫工程管理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7. 北海市洪潮江水庫工程管理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8.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處(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9. 北海市灌溉試驗中心站(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10. 北海市海河堤管理所(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11. 北海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其中:局機關本級設辦公室、人事科、水利科、水政水資源科、河長制工作科、計劃財務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7個職能科室。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海市水利局機關本級。核定行政編制19人,工勤編制4人,實有行政編制人員18人,工勤編制3人,離退休人員39人,遺屬人員2人。
北海市水政監察支隊。核定事業編制8人,工勤編制1人,實有事業編制8人,工勤編制1人,退休人員3人。
北海市水土保持站。核定事業編制4人,實有事業編制4人,退休人員2人。
北海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核定事業編制4人,實有事業編制4人,退休人員1人。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核定事業編制8人,實有事業編制5人,退休人員3人。
北海市合浦水庫工程管理局。核定事業編制219人,實有事業編制204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284人,遺屬人員37人。
北海市洪潮江水庫工程管理局。核定事業編制132人,實有事業編制128人,退休人員123人(包含1人鎮南關退休人員),遺屬人員15人。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處。核定事業編制70人,實有事業編制66人,退休人員62人,退職人員2人,遺屬人員7人。
北海市灌溉試驗中心站。核定事業編制8人,實有事業編制8人,退休人員5人。
北海市海河堤管理所。核定事業編制11人,實有事業編制9人,退休人員4人。
北海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7人,實有事業編制6人,退休人員2人。
第二部分:北海市水利局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報表(詳見8張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水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體及增減變動情況。
(一)收入總計103,866,486.70元(上年收入總計72,503,770.39元,同比增加31,362,716.31元,同比增長43.26%,增長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包含水利項目建設資金,上年部門預算未包含該資金)。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103,866,486.70元,為市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0元,為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市灌溉試驗中心站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0元,為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元,主要是所屬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證其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0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總計103,866,486.70元(上年支出總計72,503,770.39元,同比增加31,362,716.31元,同比增長43.26%,增長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包含水利項目建設資金,上年部門預算未包含該資金)。包括:
1.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628,304.75元:主要用于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2. 農林水支出(類)97,927,586.58元:主要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類)3,310,595.37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包括基本支出及項目支出情況)。
北海市水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3,866,486.70元,其中:基本支出49,810,045.70元,項目支出54,056,441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 行政單位醫療:基本支出326,394.08元,主要用于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局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項目支出0元。
2. 事業單位醫療:基本支出2,301,910.67元,主要用于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項目支出0元。
3. 行政運行:基本支出2,648,475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機關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按自治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項目支出105,000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局大院及辦公樓維修維護及辦公設備設施更新維護。
4. 機關服務:基本支出0元;項目支出405,580元,主要用于遵海樓運行管理費。
5. 水利行業業務管理:基本支出0元;項目支出5,302,000元,主要是市本級水利項目建設資金。
6. 水利工程建設:基本支出0元;項目支出6,805,000元,主要是市本級水利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及歷年質保金。
7. 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基本支出38,710,459元,主要用于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利工程管理處、市合浦水庫工程管理局、市洪潮江水庫工程管理局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按自治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項目支出1,40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
8.水利前期工作:基本支出0元;項目支出360,000元,是市本級水利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的。
9. 水土保持:基本支出442,447.91元,主要用于市水土保持站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按自治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項目支出247,900元,主要用于開展水土保持業務所需的專項經費。
10. 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基本支出1,224,224.04元,是用于市水政監察支隊、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按自治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項目支出7,355,000元,主要是用水資源費安排的用于開展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業務所需的專項經費。
11.防汛:基本支出0元;項目支出1,206,000元,主要用于開展防汛業務所需的專項經費。
12.抗旱:基本支出0元;項目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開展抗旱業務所需的專項經費。
13. 水利技術推廣:基本支出416,302.52元,是市灌溉試驗中心站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項目支出350,000元,是灌溉試驗中心站為開展業務所需的專項經費。
14. 水利安全監督:基本支出429,237.11元,是用于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按自治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項目支出300,000元,是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開展業務活動所需的專項經費。
15. 其他水利支出:基本支出0元;項目支出7,024,961元,主要是市本級水利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用于一縣三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資金。
16.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基本支出0元;項目支出22,995,000元,主要是市本級水利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用于一縣三區貧困村的水利建設項目。
17. 住房公積金:基本支出3,310,595.37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項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及增減變動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預算314,400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預算174,500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39,900元。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與上年同比增加45,600元,同比增長16.96%,增減變動具體原因分項說明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北海市水利局機關、10個所屬單位出國團組0個,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團組0個,全年因公出國(境)團組共計0個,累計0人次。本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與上年一致。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174,500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預算0元,與上年一致。
2.公務用車運行預算174,500元。主要用于市內執行公務以及開展各項防汛檢查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和車輛年審等支出。2018年,北海市水利局、10個所屬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0輛,全年運行費預算174,500元,平均每輛17,450元。公務用車運行預算與上年一致。
(三)公務接待費預算139,900元。主要用于安排接待防汛檢查、重大活動和調研考察等公務活動的接待費用以及開展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公務接待費用。本年公務接待費預算比上年增加45600元,增長48.36%,增加原因為本年市水利局新增河長制工作科,增加河長制工作項目,接待上級檢查增加,接待防汛檢查、兄弟單位來訪也有增加。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情況。
北海市水利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 0元,項目支出0元。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 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2018年北海市水利局本級及下屬單位共有1個行政機關和4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32,316.06元,較2017年預算減少56575.44元,下降6.36%,比2017年預算減少,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劃出,人員減少。
另外,北海市水利局下屬共有6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581,748.16元,較2017年預算增加92,998.88元,增長2.67%,比2017年預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考錄一批人員。
(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487,198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985,942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577,256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924,000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487,198元,占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600元,占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0.16%。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4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4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用于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等;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本部門共編制0個重點項目績效目標,同時對上一年0個重點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
2018年北海市水利局按照績效工作要求等開展工作,一是切實做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防汛抗旱工作,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減災能力,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體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減災水平和防御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確保江河、大中型水庫的防洪安全,努力保證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庫安全度汛,確保防汛抗旱物資安全存儲、有效管護、及時維修、迅速調用,為受災地區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提供經費支持和物資保障,確保山洪災害防治項目的建設質量和進度,持續發揮防災減災效益;二是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性監測、北海市地下水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工作、北海市珠城河湖水系恢復連通工程前期工作、設立河長制公示牌、“一河一策”方案編制工作、江河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編制工作、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全市性取水許可、牛尾嶺水庫底泥藻類魚類調查研究、改革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工作、試點開展農業綜合水價改革、對市區地下水站點進行監測、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專項監督檢查、實施水源地保護建設項目、提交水源地安全評估;三是完成列入年度計劃項目建設內容的山塘、水陂、灌溉渠道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任務,發揮水利工程效益。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市本級財政預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本級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事業運行經費:為保障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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