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聞網訊 9月20日上午,鄠邑區法院在西安石油大學鄠邑校區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替人考試罪案件,并對三名被告人當庭進行宣判,依法判處三被告人拘役并處罰金。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此案為廣大高校學子敲響警鐘。
2016年12月24日,被告人章某、任某、熊某代替多名大學生(均另案處理)在西安石油大學鄠邑校區參加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章某在替考過程中被監考老師發現,經學校報案,章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8年3月5日、3月8日熊某、任某先后到公安機關自首。
鄠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均研究生畢業,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成績優異。三人工作中結識了某培訓機構的王強(另案處理),通過王強“牽線”并在王強的組織下,充當槍手替代他人考試。審理過程中,任某的孩子尚在哺乳未滿周歲。面對法律的制裁,三名曾經的“高材生”悔之不及。
法庭經審理認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代替他人參加考試,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被告人熊某、任某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均有初犯、當庭認罪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庭認為對三名被告人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依法判處被告人章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被告人熊某、任某拘役一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院還邀請西安石油大學學生旁聽庭審。 庭審結束后,辦案法官結合這起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被告人觸犯刑律的自身動機和外部因素,為同學們詳細講解“替考”入刑的立法本意,并對同學們提出三點希望:誠信考試,戒除僥幸心理;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能力;自覺學法、守法,提高辨別是非能力。
西安晚報首席記者張志杰 通訊員 陳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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