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民王先生在世茂濱江花園看中商鋪,分別是一間樓上下兩層的商鋪和緊隔壁的一層商鋪,總共簽了三份合同。簽完合同可以去辦不動產證,不過他打聽得知商鋪辦不了不動產證。那么事實是否如此呢?記者咨詢了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了解到王先生的理解存有誤區,合同中樓上下的兩層門面,屬于一拖二性質的商鋪, 上下兩層可以辦一本不動產證,但問題就出在王先生的另外一間一樓商鋪,據了解樓上二層商鋪被出售給其他業主,所以王先生無法單獨給自己購買的一層商鋪辦不動產證。
更讓他著急的是,這兩天開發商下了一份收房通知單,“辦不了房產證,我收房以后怎么辦”?現在王先生想知道,按說房屋合同證件齊全,卻辦理不了不動產證,那么商鋪的相關規劃又是如何呢?開發商又會給予怎樣的答復?隨后記者來到售樓處,現場電話聯系了一直和王先生聯系的工作人員,開發商方面表示王先生可以先收商鋪,再解決辦理不動產證的事,對此王先生不答應。
采訪中王先生拿出一份2016年開發商主送市規劃部門關于商鋪方案進行修改的文件,那么王先生的商鋪規劃究竟又是如何呢?規劃部門承認,之前規劃確實進行過修改,但是后來發現開發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又改回了原有規劃,也就是說從上下兩層各算一個單間商鋪,恢復為上下兩層總共算一間商鋪的規劃,那么王先生的不動產權證是否能辦理下來呢?記者從規劃部門了解規劃部門尚未收到開發商的變更申請,除此之外是否可以再進行規劃更改,規劃部門也無法給予答復。發稿前,記者再次聯系開發商,對方不愿意就此事發表意見。對于商鋪無法辦理不動產證的問題該如何解決,記者也是咨詢了律師徐宗保。律師表示商業門面的出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部門所規劃的房型、面積、結構進行銷售,如果開發商導致合同無法辦理不動產證,應當由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如何處理,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全媒體記者趙飛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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